公司不给批假,申请辞职还不批,说得等一个月,如果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辞了, 并无不妥的,现在五天未去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进行解除合同的,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只是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单方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你是正式工,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信,而不是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如果不批,你一个月后走也算你还没打辞职信,如果你自行离去,造成公司损失,你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你能躲起来,任何人都找不到,或者公司没有去追究)所以提交辞职信,留下提交证据,一个月后,公司不允许离职,就是公司的责任,你可以去劳动局,不满一个月而且公司没有特许而离职,就是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