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若到期不还,一般有两种原因,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和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偿还。如果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借款的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如果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履约的,金融机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偿还责任;拒不偿还,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