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吗

2025-03-23 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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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需要另一方同意,否则派出所不会给办理。

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其次,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回答3: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但需要父母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即抚养孩子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孩子姓氏,即使已更改,对方也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姓名。所以说,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孩子姓氏的。理论上在离婚后要想合法的更改孩子的姓氏,只能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直的基础上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回答4:

离婚后是可以更改孩子姓名的,但是需要和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确定,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回答5:

你好

中国《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夫妻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擅自更名的行为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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