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上说的三个我是指弗洛伊德提出的“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弗洛伊德将人格结构分成三个层次:本我、自我、 超我。本我是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自我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遵循现实原则。超我是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追求完善的境界。
本我即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它不理会社会道德、外在的行为规范,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避免痛苦,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生存及繁殖,它是无意识的,不被个体所觉察。
“自我”是人的理性部分,往往处于社会生活的现实要求、超我的道德追求与本我的利益追求之间,按照现实原则协调矛盾,尽可能地寻找权宜之计,是个体最终行为表现的决策者,时而管理本我,时而服从超我。只有自我知道活动的目的和方向。
超我是人格系统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它由人的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可简单区分为“理想”、“良心”两个层次,在“理想”中既包括自我理想,又包括社会理想。它是自我的产物,是自我倾向于社会外界那方面的因素生出的。
扩展资料:
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意识所分为的三部分,即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
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从他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几乎是永久对立的,为了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自我需要进行调节。
若个人承受的来自本我、超我和外界压力过大而产生焦虑时,自我就会帮助启动防御机制。防御机制有:压抑、否认、退行、抵消、投射、升华等等。
其实很好理解,简单来说,本我是人的本能,超我是我们的理想化目标,自我则是二者冲突时的调节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本我、自我与超我
在心理动力论中,本我、自我与超我是由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之结构理论所提出,精神的三大部分。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相关概念,以解释意识和潜意识的形成和相互关系。“本我”(完全潜意识)代表欲望,受意识遏抑;“自我”(大部分有意识)负责处理现实世界的事情;“超我”(部分有意识)是良知或内在的道德判断。
本我(英文:id)是在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拉丁字为“it”,原德文字则为“Es”)代表思绪的原始程序——人最为原始的、属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如饥饿、生气、性欲等;此字为弗洛伊德根据乔治·果代克(Georg Groddeck)的作品所建。
本我为与生俱来的,亦为人格结构的基础,日后自我及超我即是以本我为基础而发展。本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底层,是由先天的本能、欲望、所组成的能量系统,包括各种生理需要。本我具有很强的原始冲动力量,弗洛伊德称其为力比多。本我是无意识、非理性、非社会化和混乱无序的。本我只遵循一个原则——享乐原则(pleasure principle),意为追求个体的生物性需求如食物的饱足与性欲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弗洛伊德认为,享乐原则的影响最大化是在人的婴幼儿时期,也是本我思想表现最突出的时候。
简单定义:依据理论,本我代表所有驱力能量的来源。
心理学上的自我(ego)这个概念是许多心理学学派所建构的关键概念,虽然各派的用法不尽相同,但大致上共通是指个人有意识的部分。
自我是人格的心理组成部分,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现实原则,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本我的要求。[1] 这里,现实原则暂时中止了快乐原则。由此,个体学会区分心灵中的思想与围绕着个体的外在世界的思想。自我在自身和其环境中进行调节。弗洛伊德认为自我是人格的执行者。
另一易混淆的概念是自性(self),则包括无意识。心理学上关于自我的研究的方法上十分复杂,并常牵涉到哲学中的形而上学。
简单定义:是自己意识的存在和觉醒。
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份。其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由于对客体的冲突,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超我的形成发生在恋母情结的崩解时期,是一种对父亲形象的内化认同,由于小男孩无法成功地维持母亲成为其爱恋的客体,对父亲可能对其的阉割报复或惩罚产生阉割情结(castration anxiety),进而转为认同父亲。
简单定义:本我的对立面是超我,也就是人类心理功能的道德分支,它包含了我们为之努力的那些观念,以及在我们违背了自己的道德准则时所预期的惩罚(罪恶感)。
违背常识的三个心理学冷知识
佛洛依德的结构理论提出的精神的三大部分,为本我自我超我。
1.本我是由人的原始驱动力也叫本能所驱动的,目标是满足需要,也不管什么道德啊,逻辑,目标是追求快乐。
2.超我是道德化的自我,是人类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文化,受到道德要求和行为标准的约束,是伴随儿童成长不断习得的一种标准。 与本我背道而驰。
3.自我是现实的产物,遵循现实的原创,目的是在本我和超我之间寻找一种平衡,既然自己的欲望得到一定的满足,又不让自己受道德的谴责。属于调解者。
4,他们三个的关系就是超我与本我相互冲突,自我在中间起到一个协调作用。举个例子,在路上捡到一个美女,出于繁殖的本能(本我)你很想跟她发生性行为。但是理智道德告诉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跟她发生性行为是不可取的(超我),这时你可能就会盯着她看好一会,但是不会产生行动,这就是迫于现实的需要,自我在欲望和道德之间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