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支票是记名票据,而且支票的收款人必须具体唯一性,支票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否则无效。将支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支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持票人向付款人或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是一次性转入持票人的账户,付款银行足额付款后,会收回支票作付款凭证,以备查考。
以下是票据法规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四条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五十四条 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
第五十五条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支付结算办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