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2025-03-18 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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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实施方法 法律、条文 具体条款 《水污染防治法》(2008)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其他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 一,排污总量控制是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关键,抓好排污总量控制是根本。政府部门要严格把好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定各地区的排污总定量。由于区域辖区与环境容量存在矛盾,所以在排放量分配时,要组织地区环境容量分配的研究和预算,进行充分的调查,合理的规划。当然在有制度可以的情况下,有效的监督更能促使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
二,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政府要切实是实行其职能。
三,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环境是全球性的,不能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弃之不顾,这是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较量,也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较量。
四,完善好排污许可证的初始分配。拍卖、免费分配和定价出售有效地合理的分配好相应许可证,是比较公平的。我国采用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和定价出售为辅的模式。因为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企业承受能力不足,政府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信息不对称、保护环境费用低的问题。
五,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让公众参与到环保监督中来。完善监督制度。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才能为我国环境保护做贡献,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回答2:

目前,国家已经初步构建起了排污许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明确了制度衔接的融合方案,一证式管理的思想认识正在统一。

全国各地的发证工作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不少省份都在创造条件弥补当前国家层面法律的漏洞和不足,推进地方立法实践。同时,环保部也希望地方能出台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的法规来推动排污许可制的实施。

从制度正式推行,到几大行业的正式申领与核发,新版排污许可制度已经推行了近一年时间,下面是小编从排污许可的顶层设计、技术体系、经济手段三个方面,汇总的专家观点。

排污许可制度:顶层设计有部署

您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

1、法律法规体系:

以环保法为基石,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为核心、以配套部门规章为补充;

配合修订完成《水污染防治法》;

启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立法研究;

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2、技术规范体系:

以排污学科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为核心;

以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污染源源强手册、执法手册为补充;

已发布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电镀、平板玻璃8个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7个行业技术规范已经完成或正在征求意见;

3、制度衔接融合:

要建立分类管理、分级管理、依证监督、信息公开及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制度;

其他固定污染源环境制度逐步实现与排污许可制度协调统一;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与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现基本统一;

协调落实与环境保护税的无缝对接;

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等各项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正在逐步推动。

排污许可制度:技术体系有保障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在近期举办的“绿色发展与科技创新”讲坛上,介绍了排污许可的技术体系设计和概况。

他强调在建立固定污染源协同管理机制方面,各地要加快建立有效的固定汚染源协同管理模式。

要做到:

1、以“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为主线;

2、以“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指南、可行技术体系”为技术支撑;

3、以“统一排放数据、统一信息平台、统一信用编码”为手段。、

排污许可制度:经济手段有助益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专家认为,排污许可应整合点源环境管理的相关制度,实现一企一证、分类管理,分阶段推进。

强化企业责任,加强发证后的监督与处罚,让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环境守法、政府环境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根本依据。

提到对于与排污许可证的政策目标相关的:排污权交易、环境税、财政补贴等环境经济政策,专家指出:排污许可证不仅仅是企业排污的“身份证”,应该采用多种手段激励企业运用排污证,并在此基础上改进其环境绩效。

您可以参考下面这篇论文:

《关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施的几个关键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