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2024-10-30 1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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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汇算清缴时,如果对企业的调整项目(调增、调减)是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的差异所引起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调整是不必要做任何会计账务调整的;如果是会计人员做错了分录引起的,还是要做分录调整的。
一般发生应调整的费用有:业务招待费、各类罚款支出、资产减值准备;发生超过规定额度的:广告费,职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职工福利费等费用都需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回答2: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