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

2025-03-25 04: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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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一年前,因丈夫好赌而欠下大量赌债后,我便离他而去。最近我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丈夫同意,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在财产分割时,他拿出对外所借的两张共5000元的借据,并声称是我走后,为生病的老父和女儿看病和生活所借,并出示了医院的病历和收费单据,要求我负责偿还。请问题:分居期间,丈夫所借债务应由谁偿还?
要判定你丈夫所借债务应由谁偿还,主要看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或是个人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从你信所述看,你丈夫在与你分居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和医治老父、女儿的病所借的债务,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不论是夫妻双方借贷的,还是一方借贷的,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的,你应依法承担本应由你承担的部分。

回答2:

夫妻分居多长时间和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必然联系的,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性质决定,例如一方分居所负,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可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到底应该谁举证

1、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2、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3、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的举证责任

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清,对此,不发生举证责任转换或倒置问题,仍应由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回答3:

只要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生效,那么各自所有的债权和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法院现在实行的是谁提告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可以提供分居证明,这个证明由街道或居委会开具,农村的由村委会开具,用来证明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因为不是你说你们三年没有同居了就算数的。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加上离婚提告一起,这样这三年内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就与你无关。但是三年前同居时间内产生的债务你还是得共同承担。

回答4: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如果认定为是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共同偿还。

回答5:

夫妻要是分居的话,那么双方的生活就是分开的,也不用履行彼此的夫妻义务。在这段期间,夫妻一方也有可能因为生活工作原因而对外有负债;要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尺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