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继续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变更企业名称后发生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当取得变更后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对于取得原企业名称的专用发票,可以“开票有误”的原因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工商变更名称之后,需要及时在税务机关也做变更,因此在税务机关的系统中你公司已经是新的名字,旧的名字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