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的嫁妆算共同财产吗

2025-03-22 0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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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前,应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陪嫁品给付发生于双方登记之后,鉴于嫁妆本身就带有专属赠与女方的特点,应认定为仅赠与给女方个人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获得的专门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个人财产
除非,赠与人在赠与时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双方的除外
在嫁妆认定为属于女方财产的情形下,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双方财产:
3)、遗嘱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只属于一方财产的

回答2: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