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客户端,通过手机APP、WEB网页、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如果我们已为你解决了疑惑请给我们点赞,以表鼓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留言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