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应当以公允价值入账而不考虑其累计折旧额;若双方没有投资协议,则说明以净值入账,净值=原值—折旧额=1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150000
贷:实收资本150000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新准则的规定
借;固定资产150000
累计折旧50000
贷:营业外收入200000
按协议价: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作为资本为多少呢?作价多少呢?你没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