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两年,没有签合同,现在公司辞退我,这个月上班6天,公司应该怎样赔偿?

2025-04-15 13: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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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你们公司要给你支付对应月份的双倍工资。

第二,如果不是法规规定内容的辞退,也可以理解为不充分理由辞退,你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公司不怎么样,你自己也不想留下,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三,如果你接受解除合同关系(你们有事实劳动关系),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如下:(不知道你的工资,所以请根据我的提示自己算一下):

1、从你入职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不足一年补偿金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

2、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6日(通知日),如果你的工资数低于社评工资的3倍,则补偿金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如果你的工资数高于社评工资的3倍,就按照社评工资支付;

3、待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将以上3项的计算结果加总就是你应该获得的补偿金额,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