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要求申报资格,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推行电子政务,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应将其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等资料报市质监部门办理电子验证,领取《电梯从业单位验证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凭该登记卡和电子验证密码办理施工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电子验证的施工单位,应在每次施工前凭特种设备许可资格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安装维修改造作业人员证原件等资料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不得从事电梯相关作业。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备不少于两名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市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设置分支机构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分支机构须按国家规定取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许可;
(二)在本市的分支机构须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
(三)配备符合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要求的技术人员、办公场地、施工设备、工具、量具和检测设备;
(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
(五)设置两个或者以上的电梯安全监督员,并取得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督员证书。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得到电梯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持、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并报市质监部门核定所保养的电梯范围,领取《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登记卡》
市质监部门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实行年度安全检查制度。
在办理了电梯安装维修资格证后方可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开业登记...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承担1.om/s以下,电梯(含PC机)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业务。
1.从事电梯安装、维修2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安装、维修过额定速率1.0m/s的交流双速(含PC机)电梯;
3.企业自有职工30人以上;
4.企业经理应具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资历,有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5.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经验;
6.职工中应具有2个以上机电专业工程师,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电梯质量检测专业工程师;
7.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熟悉电梯安全、质量及安装、维修技术方面的技工。其中电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30%;电气焊工不少于全员人数的10%起重工不少于全员人数10%。
悬赏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