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开公司牟利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惩罚?

2025-03-22 02:27:3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首先,提醒您,您可以在原来的问题上补充提问,这样问题比较连贯,便于大家解答。否则,另问一个问题,一是刘传甫律师并不一定就能看到这个问题,二是其他朋友也不便于回答。在原来的问题上补充,也可以添加悬赏积分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因为不知道原来的问题是怎样的,所以,就估计一下吧。也希望刘传甫律师不会因为我回答了而不高兴。

你上面的案件可能涉嫌以下问题,利用了职务之便。如果是为自己的私营企业谋利的。可能涉嫌:一是挪用公款或挪用资金,依原公司性质而定。二是贪污或侵占(也是依原公司性质而定)。如果挪用后,有归还近意愿,则构成挪用,如果没有归还的意思,则涉嫌贪污或侵占。如果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如果数额较大,则可能涉嫌犯罪。关于具体标准,你可以到中国刑事辩护网的查询相关规定。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您的朋友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回答2:

gu关键看从事性质否有违法情况
只牟利公司没有责任而利用职务之便利造成原公司损失职员应该惩罚所开公司几名职员名义开也说法人代表和股东均几名公司职员得看开公司人否和们共同行

回答3:

gu关键看是从事什么性质的,是否有违法情况
。如果只是牟利,那么公司没有责任,而利用职务之便利,造成原公司损失的,职员应该到惩罚。如果所开公司不是以这几名职员的名义开的。也就是说法人代表和股东均不是这几名公司职员,那么得看开这个公司的人是否和他们是共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