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与当地《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很大关系,伤者一直在公司上班的话,就一直有效,但是伤者千万要妥善保管受伤后医疗、认定、鉴定后的所有资料,否则很有可能给自己的赔偿申请带老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的问题可以拨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
工伤赔偿金一般包括由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中要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赔偿金的时候,必须要出具:
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复印件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
个人领取赔偿金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指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起。
从上面可以看出,要领取所有赔偿金,和公司是否配合有很大的关系,公司配合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者再配合工伤后医疗、认定、鉴定时的相关证据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并被工作人员受理,那么在10天左右就可以到账。
如果公司不配合,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然后上诉法院,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流程走完大概需要5个月左右。
如果公司特别无赖,又没有公司账户可以被强制执行,那么伤者相要领取赔偿金将遥遥无期。所以伤者应该尽量的不要将和公司的关系闹太僵,当然闹僵了伤者也不应该怕事,直接请专业人员代为理赔就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补齐所有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拿到伤残鉴定结论之后,就应该把所有的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病历、发票、身份证、银行卡、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等)上交到社保局,办理报销及赔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