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两个合同法,案例分析的答案!!!非常感谢

2024-11-14 15: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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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向乙方寄去的挂号信要4天才能到达,而甲方在挂号信寄出的第2天就以实际行动履行了乙方的第一次,即10吨的要约。此承诺为合同生效的表示。而在挂号信中的5吨,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也就是对此要约没有承诺的表示,所以这5吨的合同没有成立,故不生效。综上,甲方应接受10吨荔枝,其余5吨荔枝甲方没有收货义务。
下个题等一下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