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拥有货币发行权,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来行使这项权利。
按国际惯例,国家(或地区)最高行政机关授权某一家或几家银行,发行本国货币。在我国就是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
所以,在我国真正拥有货币发行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是这个权利的执行者,中国人民银行只是被授权而已。理论上,国务院完全可以指派(或增加)另一家银行成为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
货币发行权集中在国家手中。但国家授权人民银行发行货币。就像司法权一样,国家集中,但国家授权人民法院司法权,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行使国家赋予的司法权了,同时它就必须对国家负责。简单比妨说:我有一条鱼,我把它给你,但你要红烧还是清炖,必须听我的。
国务院授权, 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就有了人民币的发行权. 当然, 如果国务院愿意, 她也可以多授权几家银行发行钞票, 就好象世界上的另外一些国家/地区一样.
中央银行有发行权。所以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