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拘留所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亲友所带的衣服经过检查,工作人员是会转交给被拘留人的。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根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扩展资料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人在拘留所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亲友所带的衣服经过检查,工作人员是会转交给被拘留人的。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根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扩展资料:
《拘留所条例》中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和要求如下
条例将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对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一,是在权利义务告知方面,要求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要求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二,是在生活饮食方面,要求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三,是在医疗卫生方面,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四,是在日常作息方面,明确了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五,是在通信权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
六,是在会见权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七,是在检举控告权方面,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八,是在对女性被拘留人权利保障方面,要求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九,是特殊情形下的请假出所权,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拘留所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如果你是家属想要进拘留所探望嫌疑人,你是进不去的,只能聘请律师才可以会见到嫌疑人,如果想给关押在里面的亲戚或者朋友送东西也很多规定,原则上只可以送衣服与钱,衣服不能带拉链、铁器等,扣子也要拆下来才可以送进去。
我接触过不少看守所的民警,大多数看守所按统一的规格分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羁押划分的再加上男监区女监区就是6个部分。一般的治安拘留你什么都不用带,衣服裤子最好穿不带拉锁,扣子的,因为这些有了进去前也会被民警拿掉。30天以上的刑事拘留最好是你带点钱(不提倡,不反对)因为有些人是突发的,除了涉及案子的赃款,嫌疑人身上的所有东西都是自己的,看守所代为保管,在看守所没有名字,只有编号你的钱看守所会帮你保管,同时为了保证嫌疑人的正常生活需要帮你购买些衣物(比如天冷时的军大衣)·~鞋子基本上就是布鞋,都是所里统一购置的,当然你要花钱买,每花一笔钱你的帐户上都会列出明细的对应物品,还根据有些人饮食习惯帮嫌疑人购买食品,其他的就没什么了,等宣判了或者转监,释放所有物品包括明细表剩余的钱都会返还给你本人或者移交的。
进拘留所可以适当的带一些现金,其他的什么东西都不予许带进拘留所,因为拘留所里面警方一般都设有小卖部,一般的曰常用品都可以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