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种植苗圃个体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免征吗?

2025-04-13 09:36:5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