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上文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但并未规定承租人解除合同时是否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出租人。现在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以房租缴纳记录、押金缴纳记录为证据,要求房东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