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有诉讼时效吗

2024-11-19 04:37: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回答2:

刑诉法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提出的,应当受理。超过2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法院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你能申诉15年就不错了。

同一级法院只能申诉一次,终审判决的法院经过一次审判监督程序后,你再提出申诉,都不予受理了,除非有新理由。

回答3:

首先我要更正一下你的说法,不是申诉时效,应该是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回答4:

申诉时效为两年,我估计混淆了追诉时效和申诉时效的概念。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如果需要做出准确判断,最好面谈并提供相关材料。

回答5:

我也想知道…不过个人觉得是没有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