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回避制度规定,直系亲属中的近姻亲关系包括什么: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抄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