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押在看守所人员的随身物品家属可以拿回嘛?

2024-11-19 09: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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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必须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就可以拿回来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拘留所或者之前之前,警察会将该人的,钱包,手机,随身的金银首饰,皮带等物品暂时进行保管。拘留所有收入规定,收入执行拘留所时,被拘留人员身上不能携带,有绳子,腰带,鞋带等长条物品。不能携带金属物品,如硬币,耳环,项链,戒指等。不能携带零碎小物件,如纽扣,钥匙等。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涉案人员吞噬小物品自残,自杀。或者使用条形物品自残自杀。不让带钱是要防止贿赂其他犯案人员和拘留所工作人员。上述物品没收后,有两种办法可以取回。 在进拘留所之前,和警察约好,哪个家人会来到派出所取回物品。则在家人到来是警察会将保管物品交给其家人。在出拘留所之后,自己去派出所取回物品。 所以,拿回物品和是否能从或者拘留所里面出来并没有直接关系。只是警察照例将物品归还而已。在取物品时,通常警察会将案件简单向来取回物品的被拘留人员亲属说明,并且告知家属,被拘留未来大概情况,如何时被放出或者何时将被审判,审判结果大致如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 二、 将第十七条修改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回答2: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人犯的物品可按规定由家属领回。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四条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