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有哪些?

2025-04-13 0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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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进项税额转出包括: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比如,企业在产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若又发生冲销已转出的进项税额时,用红字记入。

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及处理:

  1. 严格审核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

例如,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贷方摘要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具体办法是检查账户贷方摘要栏,追查企业外购材料的用途,明确企业是否存在非生产、销售用料,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相核对,确定企业账面是否已经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是否正确。

回答2:

非正常损失转出: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转出进项税额;获得保险赔偿的毁损存货转出进项税额;被没收或被强制低价收购的货物转出进项税额;纳税人低价销售商品,按“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