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六九担保公司欠客户钱现在怎么解决了?

2025-03-23 14: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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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 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单、债权确认函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