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这种方式是不正当的!
这很容易形成一个局面,那就是该地区的农资市场被这个执法大队把持,那些农资厂家或农资代理商将不得不改变营销思路,直接找这个执法大队来公关!
商人的公关办法很简单,要不就是直接利益输送,要不就是与这样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共享营商利益!
很显然,这必将造成该地区一些农资产品的垄断和价格升高,一些人的获利必将造成农业生产者的成本升高!
所以,用脚趾头都可以想到这个做法是不当的,而且肯定是冲着利益去的!
按政策来讲,执法队可以对农资商品抽检、审查来源,对于不合格,非正规产家的可以没收销毁并处罚当事人!
当执法队绝对不可以打着为确保农资的正规进货渠道来规定销售商只能从何处进货!
建议发生了的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进行申诉,甚至可以请律师状告这个执法大队,通过法律手段纠正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