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让人系善意取得。男方把判给女方的房产卖掉,女方不能要回房产,只能起诉男方,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