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认定为国家、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认定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由县科委负责牵头兑现,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配合)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