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你应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书面请求。另外,执行申请书必须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以下是申请格式,供你参考: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