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求法律高手【房屋租赁,转租遇到法律问题

2024-12-08 18:35: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问题一:如果你没有续交房租的话,而A自己继续交的话,视为替你代交房租,因为该房东并未提出异议,所以你与那房东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此时(即3个月过后)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问题二:如果找不到A,则由你自己负全责。所以赔偿比例为100%,即房东维修租赁物--地板的费用(因水淹造成的毁损)由你全部赔偿。

问题三:与你有关系,虽然你也是受害人,所以要由你赔偿维修地板的费用。

问题四:这个当然不可以了,否则那个房东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了。毕竟当初那个租赁合同是由你与房东签订的,出了问题,责任当然由你来承担了。不过你找到A后,可就你支付的赔偿费用向其追偿。

以上的“你”特指你的那位粗心的朋友,对他的遭遇我也深表同情,所谓益友百人少,损友一人多,交友一定要慎重。希望以上意见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1、虽然实际上是A租的房子,但是租赁合同是你签订的,你就是承租人。你朋友A租房子,那么A就是再承租人,你就是A的转租人。

2、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继续租赁的,A继续交纳房租,房主予以接受,A和房主形成事实租赁关系。

3、你和房主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期满以后A继续交纳的房租,房主予以接受,那么A和房主之间已经形成事实租赁关系,双方形成租赁合同。

4、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A和房主在你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关系,你已经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更不需要赔偿。

5、房子的损坏如果是在3个月的租赁期满后产生的,那么和你一点关系也没有。

建议:保管好租赁合同,将来扯上官司的时候,证明你和房主的租赁关系已经终止。
房主如果主张是你继续承租的,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和他之间租赁关系继续有效,如果他举不出来证据来,那么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就已经终止。
事实上,他拿不出来任何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回答3:

问题一:你和房东的合同已经结束了,因为用你的名字(身份证)签的合同早已经到期了,合同已然结束。后来他们再签就不关你的事了。
问题二:你不用负责。不用关他事。
问题三:即使A蓄意破坏房东的房子,你如果不知道的话就不关你事,除非房东能举证证明你知道这件事,但是,房东应该举不出这样的证据来,太难了。呵呵。
问题四:你和A有没有关系对这件事作用已经不大了。当然没有关系更好
你就跟那房东说,这事虽然是用你的名字签的合同,但是你们签的合同早已经到期了,对你已经没有约束力,后来签的合同是房东和A之间的事情。
其实,即使是用你的名字签的租房合同,但是你能证明不是你租房,你没住过,这就已经说明事情的真相了,真的到了法院这件事法院也会站在你这边呢。毕竟事情的事实摆在眼前不容质疑。

回答4:

问题1:既然合同是3个月期限,到期之后我没有继续交房租(A自己继续交),我是不是就可以说我和房东的合同已经结束?
合同中的承租者是你,现在三个月到期后继续承租,合同变为不定期合同。
问题2:现在A找不到了,即使找到了也不可能承担这个责任,我应该负什么责任?赔偿的话,我要赔偿多大比例?
你和A之间实际上是一个转租关系,根据合同法中关于转租的规定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赔偿的比例是全部。不过你可以向A追偿。
问题3:房东说是A蓄意破坏他的房子,这个和我有关系吗?
只要是A造成的损失你就因该负。理由见2.
问题4:如果我坚持否认我和现在A没有关系(我们关系一般,只是认识,当时糊涂了才帮他),这样可以吗?我有证据证明,我从没在那房子住过。
合同上有你的名字,这个是脱不了干系的。

回答5:

就你所说得看你续签合同是谁签的 要不是你朋友签的就没多大责任 最好还是找你们当地的律师 拿出一句及手续 法律是要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