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1年的,税务机关可以b注销其税务登记
答C、1年。
C、1年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