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相关的条文:
一、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的《乘客须知》中的相关规定。
1、《乘客须知》第2条规定:
“携带物品面积超过一个座位面积的,需另加购一张同程等额车票;身高达到1.2米的儿童需购票进站”。
2、《乘客须知》第3条规定: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和杀伤性等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柴油、煤油、油漆、电石、液化气、管制刀具、各种酸类等)以及其它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3、《乘客须知》第4条规定:
“严禁携带超长(1.8米以上)、易碎(如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等)、笨重(如自行车、洗衣机、电视机、台式电脑显示器、电冰箱等)、妨碍公共卫生、车内通行和容易污损地铁设备和站、车环境的物品及动物进站乘车”。
二、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的《安全自救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1、第3条规定:
“禁止携带超长(1.8米以上)、笨重(如自行车、洗衣机、电视机、台式电脑显示器、电冰箱、组合音响等)、动物以及妨碍公共卫生、车内通行和危害乘客安全(如玻璃及易碎玻璃制品)等物品乘车。……”。
2、第10条规定:
“严禁携带雷管、炸药、鞭炮、汽油、柴油、煤油、油漆、电石、液化气、酸类等易爆、易燃、有毒、腐蚀性和杀伤性等危险品以及容易污染地铁设备和站、车环境的物品乘车”。
三、《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公安人员、车站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
现在安检就是走形式了。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