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依据是,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
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
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看到第三款了吧,很明确哟,虽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中没有提及,是不让法规条款重复而已.并不是允许.
对于新规定中所说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是其可以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给一般纳税人,,而不是指从一般纳税人那里去取得进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只给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给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因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可以给对方开
但是开了,对方收到了也不可以认证抵扣
只能全额进入成本
所以建议不要开,还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好
可以开的,但是开给对方,对方也没有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