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能得到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十七条)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丧葬费(第二十七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九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二十八条)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六、其他费用(第十七条第三款)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死亡赔偿金就由女方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多少人多少人平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达到标准的扶养人分,比如父母60岁,孩子10岁,那么前八年的扶养费就父母和孩子三个人分,孩子满18就没有了,剩下十二年就父母两个人分
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标准可以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30条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能,看女方父母态度,对方经济能力,当地经济水平
要是陪100万女方父母能得多少善养金
能得到,具体是多少,去公证处问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