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收入怎么算?

2025-03-22 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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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政总收入包括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财政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银行所得税、储蓄银行所得税、利润、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财政收入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具体计算时,财政总收入=当月地方财政收入(留存)+当月中央财政收入(上解),而中央财政收入=当月税收(地方上解中央部分,如75%的增值税和60%的所得税)。地方财政收入=当月地方税收(分成留存部分)+当月地方非税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财政总收入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计算方法需参考当地相关规定。

回答2:

财政部关于明确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便于财政部门分析研究财政问题,向政府及社会汇报、解释财政工作,现就地方财政总收入口径统一明确如下:  地方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在当地中央金库缴纳的关税,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属于中央的铁路运输、国有邮政、银行、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均不作为地方财政总收入组成部分。  以上意见,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