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已经是12年前的旧称)旧伤复发、加剧伤情的,经过半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治疗(需要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证明),未有好转的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优抚部门申请调整等级的申请,经过依据《军人残疾等级标准》的鉴定后升级的,才有此后的省市级民政厅局的批准和发放新的《残疾军人证》。
不知道你是什么时期评定的残疾军人,如果还是在2004年以前(《军人残疾等级标准》颁布以前)评定的等级的老残,那么如果没有把握还是不要再去评定的,因为医学进步和评定标准的变化,使得不少老残想升级反而降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