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上班,进来没填任何资料也没签合同,因为有事辞职了,老板强制员工做一个月合法吗

2025-04-13 07: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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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老板违法解除合同、不签定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相应的补偿金、赔偿金和其他权益: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