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2年入伍86年退役的农村兵,请问当兵那几年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2024-11-16 22: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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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个71年入伍的老军人回答小战友:82年入伍86年退役的农村兵,由于当时是依据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实行的是“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并没有退役后由政府z直接安排工作的,从军期间的军龄不能作为养老保险折算、缴费的累计年限的。依据是2019年04月28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网页链接文件的第二条“政策措施”规定。

《启虚举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二、政策措施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以下政策。

  (一)允许参保和补缴

  未参誉念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悄碧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