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2024-11-16 01:28:4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好不容易买的房子,却出现了质量问题,甚至严重影响居住。不少人为此焦急上火,当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该怎么办?房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三种,一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墙有问题;二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效果不达标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质量问题,比如渗水、墙皮脱落等。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上有不同处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法律规定了多种方法,具体选择哪一种,当事人应该衡量采取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回答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这里提醒购房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 1、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也就说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那么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开发商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提醒购房者注意,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那么可要求开发商修复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问题或者无法修复,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所以提醒购房者,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相信看完这篇文章您已经了解了大概,但是,很多购房人由于对房地产法律知识不太了解,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得不到法院支持。有的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缺陷但无法主张权利。这里提醒购房者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必要时请律师介入,能够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答3:

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可以根据上述法规依据,要求开发商承担修缮义务,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到当地住建部门、房屋管理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起诉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提出起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回答4:

商品房如果产生质量问题,当然应该向开发商索赔,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在购买时已经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记载了“销售方”就是开发商,实践中有时在房产交付时是由物业公司来办理的有关收房手续,因此购房人应该注意对于质量纠纷应该直接找开发商索赔,而不是找物业公司(当然交房时的物业公司一般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但与开发商并不是同一家公司,不能混淆);其次,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记载了开发商在交房时应该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之类的文件,这里记载了有关部位保修的期限,例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注意不要过期;另外,对于主张权利的方式,一般销售合同中也有记载,如在“争议解决方式”一条中会记载是采取仲裁还是采取诉讼方式。当然,对合同理解不清楚,找当地法律界专业人士或是房产行业人士及时研讨,未雨绸缪,提前准备是最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