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在商业上的盈利和亏损都是由夫妻双方承担。至于您所说的 男方把挣来的钱用妹妹的名字登记着,这点不是很重要,因为 女方(妻方)可以举出证据证明这是在夫妻存续期间所赚得的钱。比如可以在丈夫的公司取得证人证明自己丈夫是实际的操作者或者证明钱是在这段时间取得的。只要女方能够证明那笔钱是在存续期间的就行!。。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