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能保住自己的房子不卖吗?违约金我可以支付

2025-03-20 15: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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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卖方书面通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除非对方接到通知书后也同意解除合同,或者说买卖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约定。
2、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如果卖方不向卖房了,必须与对方协商,在主动要求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条件下,请求对方同意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
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6、《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答2:

如果未完成过户手续,
那么你可以违约,
但必须按合同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如果对方还有因贷款等方面导致的损失,
你还要完全承担。
如果已经过户,
或已经进入不可撤销的过户手续时,
那就视同已经过户,
你已经无权撤销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