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综合工时制度?

2024-11-04 01: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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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一、综合工时制度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实践中常见延长工作时间的形式

  a)未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职工宣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b)超过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c)任意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且不作考勤或不作加班记录。

  三、综合工时制分类和计算方法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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