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自行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并明确监护人,本人无法指定监护人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定。还可以向妇联,救助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