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2024-11-20 20: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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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调入已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时,从调入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其原在企业的缴费年限与调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企业职工调入末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制度。其原在企业的缴费年限与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原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后,封存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和运营,待调入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如退休时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养老金。在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封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每月按1/120计发,同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3.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的管理和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按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相关政策办理。
4.原企业职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又回到企业工作的,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其在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