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明显的是不合法的,因为综合起来你这所还的利息按你所说有8000块钱,以这个利率去计算的话,这个明显的是高利贷行为,年利率达到了40%;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24%以下合法且法院支持强制执行;24-36%合法,但法院不支持强制执行,定性为民间借贷;36%以上的部分违法,法院不支持。
你要还的部分是,本金加24%的利息,再多的话等对方诉讼吧。如果你逾期本金和合法部分的利息没有还清,法院会支持对方诉求,让你多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的。
两年,每年多还三千多,对方没有违法。对方做钱站的,这些基本常识肯定是有的。不过他多扣了2000手续费这是变相利息,我觉得你超出36%的部分可以去主张要回来。如果没给,高于24%的就先别给了,等他诉讼。
这算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