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吃完饭不付钱不仅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吃了人家的饭,接受了人家的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的现金,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合同法》,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顾客所欠餐费。
吃完饭不付钱这种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吃完饭不付钱行为也叫逃单、吃霸王餐、耍流氓、耍无赖行为,无疑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大家一起去吃饭都不愿意给钱原则上是不构成犯罪的,报警后警察只能劝说他们AA,或者进行教育。
所以这只能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可以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主要表现: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所以说啊!我劝你跟他们一起出去吃饭之前 ,要想好了再行动。
如果你根本就没有看穿他们的面目,这顿饭钱特别少的饭,你就自己出了吧!就当认清了这批人。
如果这顿饭钱特别的贵,你也耍赖皮嘛,总有人会站出来当公道者的,希望你不是群攻者就行!
吃饭不付钱。首先,这种行为是素质极其低下的表现。
吃饭就要花钱,因为人家付出了劳动,人家花费了金钱,买菜做好,卖给你,这是人家的劳动所得,是必须要给予人家劳动报酬的。
并且给你做好,你吃完了不付钱?人家有权利报警的。警察也有权处罚你的。
吃饭不付钱那么就会惹到对方,
可能会被打一顿,也有可能会被报警。
吃饭不付钱是违法行为,
这是不正确的行为。
可能会被扣到那里,如果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请到警察局,甚至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