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1、版权是归拍摄者所有。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只要这个明星不是用于下列用途,可构成侵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3、著作权的一切权利归著作权人享有,其他人不享有权利,著作权人授权除外,所以明星没有使用权.
4、 明星享有肖像权,著作权人要进行商业活动要取得肖像权人同意。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5、非营利性使用,如果故意扭曲、丑化、污辱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同样构成侵权。
这些权利不是绝对的,首先要看约定,如果约定了所有人,那么所有人就是谁。对于肖像权和版权的冲突问题,一般情况下先要考虑肖像权。所以一般情况下,人像摄影作品的版权都是归肖像权人所有的。但在某些场合,著作权人的合理的非商业使用,体现其摄影水平的,则著作权归摄影人。要权衡权利的大小。
整形医师不是这张照片的版权所有者,只有摄像师是版权所有者,整形医师不享有使用被整形者照片的权利(除非整形者与患者有协议约定)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版权属于知识产权,其权利属于作者的,因此照片的版权属于摄像师的。
肖像者属于人身权,依附于人身的,属于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整形人享受肖像权。
肖像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保护肖像的法律规定,但不一定会用到“肖像权”或类似的一个概念。
摄影师拍个人造景物,照片的著作权人仍然是摄影师的,只不过他有可能需要获得创作者的同意,甚至支付一定的费用.同样的,照人的脸,著作权不变,不过他有可能需要整容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