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15天到期,为什么不能出来?

2024-11-15 18:05: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通过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来暂缓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回答2:

行政拘留最长为15日,但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行为分别被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时,现行的规定不能超过30日。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30日减少为20日(还未施行)。
超过了期限,派出所没放人,可以向公安提出申诉,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回答3:

如只被拘留15日,就应该释放了。

回答4:

可能是你的朋友没有交伙食费吧

回答5:

  一、《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