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岁。社保交了7年。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2024-11-16 02: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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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目前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在退休时办理一次性补缴其15年,去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即可。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案例

1991年9月-2000年12月申诉人在浦城、建阳、顺昌从事电信业务代维工作。

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申诉方在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8月20日申诉方与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南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2月31日注销。 

2003年9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

2004年5月17日双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

2005年3月6日,被诉人向申诉人发出南益顺劳终字[2005]001号文,通知申诉人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005年4月6日,被诉人向申诉人发出通知,要求申诉人前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申诉人未来办理。2005年4月12日,被诉人通过挂号信向申诉人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诉人已按有关规定为申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社会保险法

回答2:

可以申请一次性缴纳8年社保费用,累次构成15年社保费用,即可领取退休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扩展资料:

缴费不足15年可“三选一”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三是缴费15年以上。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有三种处理方式可选择:

一、延长缴费年限直至满15年。社保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未申请延长缴费,也未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书面告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苏州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可按规定申请后延

回答3:

 根据规定,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可以一次性缴费的,需要继续按年缴费。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回答4:

目前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在退休时办理一次性补缴其15年,去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即可。

回答5:

我爸爸今年60周岁已缴费8年,当地社保局不给一次补交要等到65岁才可以补交。但上网去查看有的地方可以,坑人……特别是我们普通老百姓